工程中应用钢筋机械接头时,应由该技术提供单位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在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时,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
2)每根试件的抗拉强度和3根接头试件的残余变形的平均值均应符合JGJ107-2010《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中表3.05和表3.07的规定;
3)接头试件在测量残余变形后可再进行抗拉强度试验,并宜按按JGJ107-2010《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的单向拉伸加载制度进行试验;
4)第一次工艺检验中1根试件抗拉强度或3根试件的残余变形平均值不合格时,允许再抽3根试件进行复验,复验仍不合格时判为工艺检验不合格。
接头安装前应检查连接件产品合格证及钢筋连接套筒表面生产批号标识;产品合格证应包括适用钢筋直径和钢筋连接接头性能等级、套筒类型、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以及可追溯产品原材料力学性能和加工质量的生产批号。镦粗直螺纹接头必须要有DZJ钢印编码。